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工艺美术研究院艺术中心陶艺制作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递交响应文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工艺美术研究院艺术中心陶艺制作设备采购;
(二)预算金额:9.5万元(人民币), 超出预算投标无效。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
(二)本项目包干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用、税费及运输过程中场地内部设备搬移费用。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
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根据财库[2016] 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四、招标文件售价
潜在投标人在本校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采购清单(附件一)。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之前,将问题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与采购方联系。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若资格与技术响应均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采购程序终止。
五、供应商报名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网站实际挂日9: 00;
截止时间:网站实际挂网第四个工作日17: 00。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网站实际挂网第四个工作日17: 00;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壹正贰副)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八、交货期
自书面通知授标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地点:工艺美术研究院艺术中心)采购合同的签订与供货同步进行。(投标文件中需响应此条款,否则为无效投标)
九、付款方式
一次性转帐付款。到货验收合格、正式发票及合同等付款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中标金额。
十、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符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十一、项目采购人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工艺美术研究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村洋中厝433号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18259032964
十二、附件
附件一:技术参数表
附件二:投标文件范本(乙方可自拟投标文件)